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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时间: 2023-11-22 17:52:22 |   作者; 乐鱼官网登录页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浦晓中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浦晓中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浦晓中先生,196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全国劳动模范。1994年2月至1997年任无锡隆达铜材厂车间主任;1998年1月至2004年9月任锡山市隆达铜业有限公司(无锡市隆达铜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已注销)车间主任;2004年9月至2014年任公司生产部长,2015年至2018年5月任公司行政部副部长,2018年6月至2022年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制造部副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基建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晓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5,127股股份,持股票比例为0.05%。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0日16时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监事都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当天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浦晓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浦晓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独立董事的岗位责任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参考公司所处同区域、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拟给予第二届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统一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二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参考了公司所处同区域、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尤佳女士的辞职报告,尤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其本人对公司给予的发展平台和领导的悉心栽培表示由衷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尤佳女士在职期间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尤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0日15时在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保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0日当天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浦益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浦益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陈建忠先生、刘林先生、王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一致同意任命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担任召集人,且陈建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聘任浦益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浦燕女士、周向东先生、黄伟先生、顾振先生、浦锦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浦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世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吕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由公司给予第二届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统一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赞同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以下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6.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明细

  此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浦益龙先生、张伟民先生、王栋先生、浦燕女士、陈义先生、浦迅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宫声凯先生、刘林先生、陈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各位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浦益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陈建忠先生担任召集人,且陈建忠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孙艳莉女士、陆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浦晓中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浦晓中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艳莉女士、陆琳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浦晓中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浦益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浦锦瑜女士、浦燕女士、周向东先生、黄伟先生、顾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浦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世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吕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浦益龙先生、浦燕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周向东先生、黄伟先生、顾振先生、浦锦瑜女士、王世普先生、吕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钱建国先生、干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赵长虹先生、刘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周向东先生,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2001年任江苏张铜集团(高新张铜)工程师;2001年至2002年任山东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外聘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4年任无锡市隆达铜业有限公司技术部长;2004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向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5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伟先生,1965年11月2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任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江苏永瀚特种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历任铸造超合金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管理中心部长、铸造超合金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1月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50,2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顾振先生,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4年任祥和精工(珠海)有限公司品质保证工程师;2004年至2005年任东骏(中山)汽车配饰有限公司品质课课长;2005年至2007年任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供方开发部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博威集团越南公司营销总监;2010年至2011年任宁波达利家具五金公司营销总监,2011年至2014年任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营销部经理;2014年至今历任公司国际贸易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航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5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浦锦瑜女士,198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1年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位。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浦锦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浦益龙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虞建芬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公司董事浦迅瑜女士为姐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世普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王世普先生曾服务于宝钢特钢20年,专注于高温(耐蚀)合金、特殊不锈钢、高强结构钢等产品的冶炼、热加工、冷加工以及热处理的生产、技术、市场以及质保体系运营管理。1999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6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员、副主管、主管、厂长助理、副厂长以及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变形超合金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11月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世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00,5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吕斌先生,197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10月至2000年6月任锡山新闻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2000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无锡市隆达铜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4年9月至今任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10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4%。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长虹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赵长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赵长虹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赵长虹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赵长虹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整体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长虹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所任职务。辞职后,赵长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赵长虹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赵长虹先生,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18年任东北特钢抚顺钢厂技术中心科研室主任;2018年至今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长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254股。离职后,赵长虹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长虹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部分研发项目和公司专利研发工作,目前,赵长虹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赵长虹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赵长虹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公司与赵长虹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对保密义务、保密措施、所有权、涉密资料的保管及交还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赵长虹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若不履行保密协议中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还与赵长虹先生签署了《竞业限制合同》,约定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业务,或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类似的产品、业务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赵长虹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赵长虹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

  赵长虹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部分研发项目和公司专利研发工作,目前,赵长虹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研发团队稳定,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有序推进。赵长虹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具备保持技术先进、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长虹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和研发体系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保障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与研发创新能力。

  1、隆达股份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赵长虹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技术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与赵长虹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合同》。赵长虹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隆达股份的研发技术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赵长虹先生的离职未对隆达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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